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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3

金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伟先生、郑立成先生、赵国权先生、郑小军先生、叶建阳先生、陈亦霏女士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时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贺雷先生、徐志康先生、郭旭升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时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志康、贺雷、郭旭升
                                                        2021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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