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上述人员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同时,我们充分了解了上述人员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需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郑立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赵国权先生、张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亦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徐志康、贺雷、郭旭升
2021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