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指引》)、《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文电能股份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文电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客观情况,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所需而做出的合理决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亚媛
钱玉文
张强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