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利集团”、“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12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33.27 元/股(含 33.27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33.26 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 1,240.00 万股(含 1,240.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33.26 元/股,拟申购数
量等于 1,250.00 万股,且申购时间晚于 2021-04-08 14:59:01:376(含 2021-04-08
14:59:01:376)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1,199,22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11,989,080 万股的 10.002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3.22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1 年 4 月 13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4 月 13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4、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兴证资管鑫众华利股份 1 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鑫众华利 1 号资管计划”)和兴证资管鑫众华利股份 2 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鑫众华利 2 号资管计划”),其承诺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1,700,000 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10%。
其他战略投资者的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其他战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其他战略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3,400,000 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20%。
综上,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35,100,000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相同。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鑫众华利 1 号资管计划和鑫众华利 2 号资管计划,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
购情况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
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
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
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4 月 15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请认真阅读 2021 年 4 月 12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华利集团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具体属于“C制造业”中的“C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C19)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
盈率为 28.01 倍(截至 2021 年 4 月 8 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
33.22 元/股对应的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
率为 22.17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8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
静态平均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 11,700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 38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