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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箭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0

东箭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78            证券简称:东箭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1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大道西B333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永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49,501,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252%。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249,075,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246%;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42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6,712,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79%。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6,286,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73%;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42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7%。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9,490,6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57%;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701,5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9.8406%;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15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该候选人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过半数同意,陈桔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9,386,3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539%;反对 1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597,2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8.2867%;反对 1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71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9,386,3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539%;反对 1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597,2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8.2867%;反对 1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71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9,386,3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539%;反对 1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597,2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8.2867%;反对 1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71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赫敏、覃正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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