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于 2024 年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7 月 23 日至 2021 年 8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监事会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43)。
3.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4)。
4.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3 日,
确定以 31.52 元/股的首次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57,800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178,9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178,9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于回购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7.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9.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5 名激励对象因被动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
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4.5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将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对应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的归属条件为公司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46.00%;(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8.00%。(“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归属条件未成就。因此,除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以外,70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对应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8.58 万股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处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首次授予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分布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全部处置完毕后,本次激励计划结束。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