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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15

深圳瑞捷: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捷”或“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事项的材料,经过审慎核查,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过仔细核实拟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并经公司董事会讨论研究后,我们认为: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3、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4、我们同意聘任黄新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吴小玲先生、王磊先生、刘艳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艳辉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张剑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俊辉                              黄丽珍

                                                    2021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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