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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29

深圳瑞捷: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捷”或“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事项的材料,经过审慎核查,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即将届满而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董事会同意提名范文宏、黄新华、吴小玲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何俊辉、黄丽珍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经审阅上述董事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资质和能力,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发现有《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均具备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事宜,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关于第二届董事会成员津贴的独立意见

  为充分发挥董事会成员对公司决策和管理的督导和促进作用,提高公司决策和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国内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的董事津贴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调整均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议案审议时,关联独立董事何俊辉先生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俊辉                              张萍

                                                    2021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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