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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9

深圳瑞捷: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1-063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瑞捷”)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并于 2021 年 9 月28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提名王卫锋先生、詹汝生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上述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前,原监事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本次换届后,王志刚先生、李姣媛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截至目前,王志刚先生通过深圳市瑞华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75,600 股,李姣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在任职监事期间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1-063
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在任职监事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9 月 29 日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1-063
附件: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卫锋,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研究生。曾先后担任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工程管理部总经理、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
司执行总裁;2019 年4 月至 2020 年 5 月担任力高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地产控
股集团总裁;2020 年7 月至今担任中恒产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同时担任中恒智汇企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特发地产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前海能远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前海致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嘉业企业控股(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目前,王卫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詹汝生,女,199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深圳大学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学历。曾先后担任河南申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8
年5 月至2019 年1 月担任深圳市国腾建筑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2019 年1 月加
入公司,现任公司监事、法务部副经理。

  截至目前,詹汝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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