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23 人,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1,178,900 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 67,200,000 股的 1.75%。
2、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捷”或“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
励计划”)。2021 年 9 月 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7 月 23 日至 2021 年 8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43)。
3、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4)。
4、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3 日,确定以
31.52 元/股的首次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57,800 股限制性股
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178,9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178,9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9 月 3 日
2、授予数量:2,357,8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67,200,000 股的 3.51%。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178,9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67,200,000 股的
1.75%,占首次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50.00%;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178,9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67,200,000 股的 1.75%,占首次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50.00%。
3、授予人数:123 人
4、授予价格:31.52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际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股) 划授出权益 公告日股本总
数量的比例 额比例
吴小玲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62,500 2.34% 0.09%
王磊 中国 副总经理 55,000 2.06% 0.08%
刘艳辉 中国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0,000 1.12% 0.04%
张剑辉 中国 财务总监 29,150 1.09% 0.04%
骨干人员(119 人) 1,002,250 37.57% 1.49%
合计 1,178,900 44.19% 1.75%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确定的人员。
7、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上市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
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30%、40%、30%。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具体如下: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35.00%;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35.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
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82.00%;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75.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146.00%;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128.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82.00%;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
预留授予的限制 长率不低于 75.00%
性股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146.00%;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128.0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