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9 月 3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17.8900 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 117.89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1.52 元/股。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捷”或“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9 月 3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31.52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5.7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8.8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6,720.0000 万股的 4.00%。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34.4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00%,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18.91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7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4.24%;预留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5.48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2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76%。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34.4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00%,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18.91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7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4.24%;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5.48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2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76%。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25 人,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的对象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亦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激励对象的分配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划授出权益 划公告日股
(万股) 数量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吴小玲 中国 董事、副总 6.2500 2.33% 0.09%
经理
王磊 中国 副总经理 5.5000 2.05% 0.08%
刘艳辉 中国 副总经理、 3.0000 1.12% 0.04%
董事会秘书
张剑辉 中国 财务总监 2.9150 1.08% 0.04%
骨干人员(121 人) 101.2500 37.67% 1.51%
预留 15.4850 5.76% 0.23%
合计 134.4000 50.00% 2.0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划授出权益 划公告日股
(万股) 数量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吴小玲 中国 董事、副总 6.2500 2.33% 0.09%
经理
王磊 中国 副总经理 5.5000 2.05% 0.08%
刘艳辉 中国 副总经理、 3.0000 1.12% 0.04%
董事会秘书
张剑辉 中国 财务总监 2.9150 1.08% 0.04%
骨干人员(121 人) 101.2500 37.67% 1.51%
预留 15.4850 5.76% 0.23%
合计 134.4000 50.00% 2.00%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归属安排、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归属或回购注销/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
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获授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3、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
24 个月和 36 个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其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和 24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4、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上市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30%、40%、30%;预留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予上市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50%、5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30%、40%、30%;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50%、50%。
5、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