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5 证券简称:商络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9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商络电子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进行延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9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 3,965,000 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6,5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942,411.3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8,557,588.61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天运[2022]验字第 90063 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1 商络电子供应链总部基地项目 38,132.49 29,300.00
2 商络电子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 1,417.50 1,35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合计 48,549.99 39,65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累计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1 商络电子供应链总部基地项目 28,665.00 19,850.82
2 商络电子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 1,190.76 909.20
3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合计 38,855.76 29,760.02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决定将以下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态时间 时间
商络电子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 2024 年 1 月 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上述募投项目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趋势、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确定的,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相关软件系统测试、调试、上线运行等流程较为复杂,该项目预计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公司决定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将“商络电子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建设完成日期由原定的2024年1月1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商络电子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