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5 证券简称:商络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9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 - 9:25,9:30 -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09:15 - 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玉盘西街4号绿地之窗C3-9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沙宏志先生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股份225,069,5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5880%。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224,785,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5205%;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83,6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7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6,542,3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577%。其中现场出席4人,代表股份6,258,7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902%;通过网络投票4人,代表股份283,6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7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24,78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0%;反对283,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258,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651%;反对283,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24,78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0%;反对283,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258,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651%;反对283,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224,78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0%;反对283,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258,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651%;反对283,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224,78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0%;反对283,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258,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651%;反对283,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224,78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0%;反对283,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258,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651%;反对283,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同意224,78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0%;反对283,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258,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651%;反对283,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同意224,78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0%;反对283,604股,占出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258,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651%;反对283,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沙宏志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6,907,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41%;反对283,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258,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651%;反对283,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24,78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0%;反对283,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258,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651%;反对283,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224,78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0%;反对283,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258,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651%;反对283,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224,78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0%;反对283,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258,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651%;反对283,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224,78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0%;反对283,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258,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651%;反对283,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