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3 证券简称:立高食品 公告编号:2023-070
债券代码:123179 债券简称:立高转债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 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 1%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7 月 31 日至 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 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授予登记人数为 9 人,授予登记数量为 850.00 万份。
(七)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上述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十)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注销完成的公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15.0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 4 月 26 日办理完成。
(十一)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上述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的具体情况
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9,3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84,67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派送股票股利。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上述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应对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的调整公式: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因此,公司拟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P=P0-V=107.70 元/股-0.50 元/股=107.20 元/股。
综上,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107.70 元/股调整为 107.20 元/股。
三、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招建章与激励对象彭裕辉存在关联关系,监事宁晓妮与激励对象宁宗峰存在关联关系,回避本事项的表决。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以上,监事会无
法对本事项形成决议,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立高食品已就本次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以及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于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本次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以及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以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以及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以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