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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高食品: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立高食品: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73            证券简称:立高食品          公告编号:2023-066
债券代码:123179            债券简称:立高转债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 年 8 月 29 日至 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 年 9 月 8 日,
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授予价格

  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9,3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84,67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派送股票股利。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上述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的,应当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的调整公式: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因此,公司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P=P0-V=75 元/股-0.50 元/股=74.50 元/股。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75 元/股调整为 74.50 元/股。

  (二)调整激励对象人数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鉴于3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09 人调整为 174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20.60 万股
调整为 458.90 万股。

    三、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激励对象人数和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立高食品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及作废事项的批准与授权、调整内容、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授予条件的成就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预留授予事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预留部分授予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预留授予事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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