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3 证券简称:立高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23179 债券简称:立高转债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3 号)核准,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9,5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0,00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12,162,518.81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37,837,481.1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出具
“众环验字(2023)060000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3 月 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及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近日,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 户名 开户行名称 账号 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 立高食品总部
1 立高食品股 限公司广州分行 8110901012701574690 592,000,000.00 基地建设项目
份有限公司 营业部 (第一期)、补
充流动资金
立高食品股 中国建设银行广 立高食品总部
2 份有限公司 州花城支行 44050158010700003459 300,000,000.00 基地建设项目
(第一期)
立高食品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
3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广州分行 120915257810707 5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营业部
合计 942,000,000.00 —
注:1.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部分发行费用;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管辖的支行,三方监管协议乙方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花城支行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管辖的支行,三方监管协议乙方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管辖的支行,三方监管协议乙方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立高食品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第一期)或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
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翁嘉辉、温家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乙方开户机构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
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23)0600007 号《验
资报告》。
特此公告。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