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3 证券简称:立高食品 公告编号:2021-012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89 号)同意注册,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2,340,000 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币 1,197,375,2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1,507,294.9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05,867,905.08
元。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众环验字(2021)060000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行名
银行户名 专户账号 对应项目名称 金额(元)
称
中国建设银行 立高食品
智能信息化升级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 44050147101100001433 67,933,000.00
改造建设
广州天河支行 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 立高食品
有限公司广州 股份有限 120915257810602 补充流动资金 89,664,782.92
分行 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 立高食品
研发中心建设项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 632805343 52,140,000.00
目
广州分行 公司
三水生产基地扩
建项目、长兴生产
中信建设证券 立高食品 基地建设及技改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 8110901013101270866 项目、卫辉市冷冻 915,794,905.08
广州分行 公司 西点及糕点面包
食品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单独或共同视为“甲方”)、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
二、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
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翁嘉辉、温家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21)0600004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