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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辰集团: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万辰集团: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72          证券简称:万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6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42号),万辰集团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699,11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1.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98,393.25元(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601,606.75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3月1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4)08000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2024年3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万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二、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和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2日、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新增控股子公司南京万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万好”)、南京万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万优”)、南京万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万昌”)及宁波巨库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巨库”)作为“运营服务支持建设项目” 的共同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万好、南京万优、南京万昌以及宁波巨库已分别开立了募资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已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后续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逐步向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划拨款项。本次新增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专户开户人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南京万好供应链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运营服务支持
  1  管理有限公司    限公司漳州分行营业    645052354    建设项目

                      部

      南京万优供应链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运营服务支持
  2  管理有限公司    限公司漳州分行营业    645057359    建设项目

                      部

      南京万昌供应链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运营服务支持
  3  管理有限公司    限公司漳州分行营业    645063197    建设项目

                      部

      宁波巨库商贸有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运营服务支持
  4  限公司          限公司漳州分行营业    645066402    建设项目

                      部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一: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南京万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万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万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巨库商贸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共同视为协议的甲方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丙方:华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相关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一、甲方二、乙三方应当共同避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一、甲方二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沈颖、王楚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 (每月5日前) 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上一个月的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付情况,以及存在未按本协议约定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且甲方一、甲方二、丙加盖公章、乙方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且甲方一股东大会审议甲方二新增为甲方一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一通过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终止。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情形,或经协议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可提前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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