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2 证券简称:万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3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 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 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辰集团”)
于 2024 年 4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股权激励事项的总体节奏规划与时间点等问题,继续进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难以达到对激励对象的激励效果。经公司审慎探讨评估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决定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未授予的 155.587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或不良反应,无反馈记录。2023 年 8 月 10 日,公
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并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符合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五)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预留授予部分由 156.0125 万股
调整为 155.5875 万股。预留部分授予的有效期将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截止。
考虑公司股权激励事项的总体节奏规划与时间点等问题,继续进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难以达到对激励对象的激励效果。经公司审慎探讨评估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未授予的 155.587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 155.587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万辰集团本次作废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