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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72 深市 万辰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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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辰生物: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7

万辰生物: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300972      股票简称:万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8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披
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公司拟聘请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担任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尚未完成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兴证券承接。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持续督导机构发生变更,为保证募集资金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南京金万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金万辰”)、华兴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漳州分行”或“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6 号)同意注册,福建万辰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37.50 万股,发行价格为7.1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5,916,25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8,602,900.00 元,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1)0800002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2021 年 4 月,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漳州分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经公司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1000 吨真姬菇工厂化生产项目”变更为“年产 53000 吨金针菇工厂化生产项目”。同时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年产 53000 吨金针菇工厂化生产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漳州分行、民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发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根据审议通过的决议事项,子公司南京金万辰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金峰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管理账户。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南京金万辰、民生
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漳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人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备注

万辰生物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161080100100252458    22,860.29  1,768.27 活期存款


          公司漳州金峰支行

南京金万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161080100100263052            -      47.02 活期存款
          公司漳州金峰支行

                    合计                          22,860.29  1,815.29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公司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华兴证券有限公司简称“丙方”,《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61080100100252458,截至 2022 年 09 月 30 日,专户余额为 1,768.27 万元。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53,000 吨金针菇工厂化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沈颖、王楚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乙方应当及时以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的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公司简称“甲方 1”,公司子公司南京金万辰简称“甲方 2”,开户银行简称“乙方”,华兴证券简称“丙方”,《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61080100100263052,截至 2022 年 09 月 30 日,专户余额为 47.02 万元。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日产 60 吨真姬菇工厂化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沈颖、王楚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乙方应当及时以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的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 1、甲方 2、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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