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敞口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公司经营结算所需银行授信敞口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敞口额度。本次融资授信敞口申请后,公司累计存续的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 2.15 亿元。在融资授信敞口总额内,融资方案由公司总经理经营决策团队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融资额度、期限、利率、计息方式等最终以商业银行授信批复为准。拟合作银行及授信敞口分别为兴业银行 1.2 亿、工商银行 3066 万元、
浦发银行 2500 万元、北京银行 3334 万元、农商银行 600 万元。
上述银行授信敞口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授信敞口使用以满足经营需求和控制融资成本为原则。上述银行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国际/国内信用证、供应链融资、贷款、票据质押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担保。
上述银行授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
期限内可循环使用银行授信敞口。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管理层及经办人等,凭董事会决议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向银行申请使用银行授信敞口并签署有关合同。
经认真审阅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敞口额度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敞口额度事项。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综合
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额度为准, 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
循环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王健坤先生在上述有效期及授权额度内签署,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并按《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内部控制和审批程序。
经认真审阅核查,我们认为: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本次担保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三、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核查,我们认为:关联方董事长王健坤、董事林该春为公司向兴业银行漳州分行申请融资授信敞口 1.2 亿元提供保证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敞口 2000 万元提供保证担保,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体现了董事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关联方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四、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食用菌生产园区建设项目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应的工程总造价 10%的工程款支付保证金 1326 万元由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含羞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为公司开展工程项目进展提供了保障,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蔡清良、童锦治、肖珉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