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1 证券简称:博亚精工 公告编号:2022-012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9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二条 公司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党章》的规定,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鼓励、支持和 成立中国共产党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引 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正 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确处理好政府、股东、员工、客户、 委)。
合作伙伴 等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关系, 公司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并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成为优秀 摇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领
的社会公民。 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将加强党的
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公司
党委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创
新和推进党的建设与公司改革发展紧
密结合,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工
作,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贯彻党管干
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开展党风廉政建
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
设、党组织自身建设,把党的政治优
势、组织优势、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
公司的创新优势、发展优势和竞争优
势,在公司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
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
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
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保障
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 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东权益所必需。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进行。 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承担赔偿责任。
…… ……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 股计划;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
行使。 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八)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的应由
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财务资助等事
项;
……
除本条第(十六)项外,上述股东大
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
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的任何担保;
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担
保;
……
无 (新增)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
(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
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
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的债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