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Chinagreen Biological Technology Co.,Ltd.
(泗阳县绿都大道 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2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3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1,459.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5,835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
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养朝作为承诺人承诺:(1)自华
绿生物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华绿生物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绿生物的股份,也不由华绿生物回购该部分股
份。(2)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华绿生物或其关联方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绿生物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
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华绿生物股
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华绿生物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并向华绿生物及时申报所持股份及其变动情况。(3)本人所
持的华绿生物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华绿生物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华绿生物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若上述期
间华绿生物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4)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本人上市之日持有的华绿生物股份
总额的 10%。(5)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华绿生物股份的转让、减
持另有更严格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公司股东阮秀莲作为承诺人承诺:(1)自华绿生物本次发行的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4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在华绿生物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华绿生物的股份,也不由华绿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
的华绿生物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华绿生物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持有华绿生物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若上述期间
华绿生物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3)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本人上市之日持有的华绿生物股份总
额的 10%。(4)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华绿生物股份的转让、减持另
有更严格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公司股东江苏高投作为承诺人承诺:(1)自华绿生物本次发行
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华绿生物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华绿生物的股份,也不由华绿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公
司所持华绿生物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
关承诺的前提下,累计减持最大股份数量为本公司所持全部华绿生
物股份,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本公司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华绿生物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更严格要求的,则
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公司股东宿迁华鑫作为承诺人承诺:(1)自华绿生物本次发行
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华绿生物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5
持有的华绿生物的股份,也不由华绿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
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的,减持比例将不超过本次发行时所
持华绿生物全部股份数额的 50%。若在锁定期满第二年内减持的,
可以将本次发行时所持有华绿生物全部股份数额减持完毕。(3)本
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
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华绿生物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更严格要
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公司股东吕建春作为承诺人承诺:自华绿生物本次发行的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在华绿生物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绿
生物的股份,也不由华绿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陈惠、林霄、曹德强、拙朴投资、苏州天惠、国耀伟
业、杭州兴富、毅达成长、国元投资、安华基金、健安润华、诚鼎
汇、诚众棠、西藏宝悦、华西同诚、常创天使、平安天成、宁波苏
民投、安元基金、陆水河投资作为承诺人承诺:自华绿生物本次发
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在华绿生物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华绿生物的股份,也不由华绿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邱昌里作为承诺人承诺:(1)自华绿生物本次发行的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在华绿生物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持有的华绿生物
的股份,也不由华绿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2)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华
绿生物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华绿生物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
超过 50%,并向华绿生物及时申报所持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崔茂霞作为承诺人承
诺: (1)自华绿生物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华绿生物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持有的华绿生物的股份,也不由华绿生物回购该
部分股份。(2)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华绿生物或其关联方任职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6
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绿生物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华绿
生物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华绿生物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
过 50%,并向华绿生物及时申报所持股份及其变动情况。(3)本人
所持的华绿生物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华绿生物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华绿生物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华绿生物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若上
述期间华绿生物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本人不因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4)本
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华绿生物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更严格要求的,则
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余养朝、崔茂霞、余
丽钦、冯占、钱韬承诺:(1)自华绿生物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华绿生物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间接持有的华绿生物的股份,也不
由华绿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2)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华绿生
物或其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绿生物股份
不超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