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9 证券简称:恒帅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额。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7号)同意注册,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360.0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865.38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94.62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2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1625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投资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用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1 年产1,954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冷却系统零部 18,059 18,059
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2 新能源汽车微电机及热管理系统、智能感知清 47,164 43,538
洗系统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合 计 65,223 61,597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94.62万元,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金拟投资金额 金投资金额
年产1,954万件汽车微电机、
1 清洗冷却系统零部件改扩建 18,059 18,059 12,000.00
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新能源汽车微电机及热管理
2 系统、智能感知清洗系统零 47,164 43,538 25,494.62
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65,223 61,597 37,494.62
三、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了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合法、高效和安全的使用。
四、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额。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