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967 深市 晓鸣股份


首页 公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4月7日报送)
二级筛选: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4月7日报送)

公告日期:2020-04-17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4月7日报送) PDF查看PDF原文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UAXI SECURITIES CO.,LTD.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Ningxia Xiaoming Agriculture & Animal Husbandry Co.,Ltd.
(永宁县黄羊滩沿山公路 93 公里处向西 3 公里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二〇二〇年四月
本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
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不超过 4,700 万股, 发行数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8,750.60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魏晓明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魏晓明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 “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会促使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
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第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
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
限)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执行。
4、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6、上述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7、如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上述承
诺将根据最新的相关规定进行变动。
8、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违规减持发行人股
票所得(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韩晓锋、杜建峰、石玉鑫、
王学强、朱万前、孙灵芝、马江的承诺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韩晓锋、杜建峰、石玉鑫、王学强、
朱万前、孙灵芝、马江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 “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会促使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
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第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
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执行。
4、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5、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6、如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上述承
诺将根据最新的相关规定进行变动。
7、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违规减持发行人股
票所得(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拓明晶、冯茹娟、王忠贤的承诺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拓明晶、冯茹娟、王忠贤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 “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会促使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执行。
3、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4、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5、如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上述承
诺将根据最新的相关规定进行变动。
6、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违规减持发行人股
票所得(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正大投资和银川辰途、辰途产业及谢诺投资
的承诺
1、正大投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正大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 2,258.00 万股,占发行
人总股份的 16.07%。
正大投资承诺: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 “锁定期”),本公司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会促使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 2)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
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
别规定》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执行。
( 3)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
( 4)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5)如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上述
承诺将根据最新的相关规定进行变动。
( 6)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违规减持发行
人股票所得(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银川辰途、辰途产业和谢诺投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银川辰途、辰途产业和谢诺投资分别持有发行人
1,360.40 万股、 400.00 万股和 18.60 万股股份,分别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9.68%、
2.85%和 0.13%。银川辰途与辰途产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均为谢诺辰途,谢诺投
资直接持有谢诺辰途 75.01%的股份。三者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 1,779 万股,占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12.66%。
( 1)银川辰途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 “锁定期”),本企业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会促使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7
②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
限)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
规定》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执行。
③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④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⑤如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上述承诺
将根据最新的相关规定进行变动。
⑥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则违规减持发行人股
票所得(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辰途产业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 “锁定期”),本基金不转让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