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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本川智能: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64      证券简称:本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1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
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
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公司监事
会提名江东城先生、史春魁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与职责。

  在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选举产生后,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监事刘方森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方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
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刘方森先生在任职职工监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 4月 15日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江东城先生:男,197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高中学历。2003 年 9 月至 2015年 9月,任深圳市精可达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2016 年 7 月至今,任深圳市创意通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 年 1 月至今,任深圳市意通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 年 7 月至今,任深圳市意通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4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江东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3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2%,间接通过瑞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0.93%,合计持有公司 3.05%的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史春魁先生:男,1981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 年 10 月至 2012 年 4 月,在江苏金茂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从事总经理助理工作;2013 年 4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南京金霖瑞泽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2 年 5 月至今,任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8 年 11 月至今,任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2018 年 12 月至今,任江苏中恒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5
月至今,任南京英田光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史春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史春魁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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