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4-017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
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926,079.96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69,814,998.67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
268,257,249.61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3,117,155.17 元。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
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
分配的净利润为 23,117,155.17 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3 年的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的条件为:“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利润,在提取完毕公积金及弥补亏损后仍为正值。”鉴于公司2023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