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1-020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等情况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
分红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3 元(含税),合计派发的现金股利不超过人民币 9,395,840.00 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现有总股本数为 177,280,0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0.53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77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3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833 李海波
2 08*****209 西藏海纳博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 08*****559 西藏大禹投资有限公司
4 01*****404 李琴
5 08*****556 深圳市深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6 月 1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6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海大道 3033 号水务集团南山大楼 9F 公
司证券发展部
咨询联系人:宋艳华
咨询电话:0755-26969307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