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于2021年9月23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石家庄通业科技有限公司与石家庄通业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募投项目实施建设需要,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牛红军:
汪吉:
汪顺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