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4号)同意注册,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6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2.0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24.8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268.1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656.61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3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1)第210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9月6日
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 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 情况,对“轨道交通电气装备扩产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石家庄通业电气制造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通业电气”)以及石家庄通业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石家庄通业科技”),对“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石家庄通 业电气,并变更两个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与实施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 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公告》。
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 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石家庄通业电气和石家庄通业科 技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9月24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 告》。
公司与石家庄通业电气及石家庄通业科技(以下统称“甲方”)分别与河北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大道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以下统称“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丙方”)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石家庄通业电气及石家庄通业科技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截至2021年10月19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和存储余额具体情况如 下:
序 开户主体 开户行 账号 专户余额 用途
号 (万元)
1 深圳通业科技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400010962910 6,381.94 轨道交通电气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 0109458 装备扩产项目
深圳通业科技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755916698710 维保基地及服
2 份有限公司 司深圳分行 801 1,017.79 务网点建设及
升级项目
3 深圳通业科技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747174649331 2,627.52 研发中心升级
份有限公司 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建设项目
序 开户主体 开户行 账号 专户余额 用途
号 (万元)
4 深圳通业科技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667168168 2,343.56 信息管理系统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深圳分行 升级建设项目
5 深圳通业科技股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955088022551 1,196.45 补充流动资金
份有限公司 司深圳分行 4900166
6 石家庄通业科技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 900113000006 0 轨道交通电气
有限公司 司黄河大道科技支行 01 装备扩产项目
7 石家庄通业电气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633549006 0 轨道交通电气
制造有限公司 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装备扩产项
8 石家庄通业电气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633548513 0 研发中心升级
制造有限公司 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建设项目
合计 13,567.26
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金融机构理财产
品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为11600万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甲方的子公司或甲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甲 方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协议的相关规定。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国振、王黎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10、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失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