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1-021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1 号)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66.412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4,214,943.60 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3,351,225.87 元。募集资金已
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1009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将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修复中心建设项目 30,472.68 30,472.68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803.48 6,803.48
3 市场营销网络强化项目 1,329.95 1,329.95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0.00
合计 58,606.11 58,606.11
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根据上述项目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项目款项;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投入。
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且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进行了投入。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及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1]4072 号)。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
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合计为人民币 8,458,057.36 元(不含税)发行费用及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计为人民币 24,625,300.27 元的自筹资金,两项合计共人民币 33,083,357.63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 截至2021年4月 本次拟置
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30日自筹资金 换金额
已投入金额
1 修复中心建设项目 30,472.68 30,472.68 2,296.44 2,296.44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803.48 6,803.48 166.09 166.09
3 市场营销网络强化项目 1,329.95 1,329.95 - -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0.00 - -
合计 58,606.11 58,606.11 2,462.53 2,462.53
(二)发行费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
8,458,057.36 元(不含税),本次将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若因经营需要、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必须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先期进行投入的,公司或子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4,625,300.27 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币 8,458,057.36 元(不含税),共计人民币33,083,357.63 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内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4072 号),认为,建工修复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建工修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