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6 证券简称:英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8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暨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 年 5 月 17 日
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发展需求,董事会同意 2021 年度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 5 亿元人民币,担保决议期限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二、担保额度调整及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真准电子(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真准”)银行授信事项的顺利进行,近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英力电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英力”)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昆山分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1 年苏州
昆山保字第 102 号、2021 年苏州昆山保字第 103 号),公司、重庆英力同意无
偿为昆山真准提供总额度人民币 3,200 万元的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将在公司 2021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 调整 担保余
调 整 前 额占上
被担保 上市公 方最近 截 至 目 的 预 计 后的 市公司 是否
担保方 方 司持股 一期资 前 担 保 担 保 额 预计 最近一 关联
比例 产负债 余额 担保 期合并 担保
率 度 额度 净资产
比例
重庆英
力、昆山 公司 -- 48.71% 807.75 30,000 9,000 0.75% 否
真准
公司 昆山真 100% 57.67% 548.84 10,000 6,800 0.51% 否
准
公司 重庆英 100% 41.17% 4,044.58 10,000 13,000 3.75% 否
力
公司 南昌英 65% 0% 409.28 5,000 5,000 0.38% 否
力
公司、昆 重庆英
山真准、 力 100% 41.17% 0 0 13,000 0.00% 否
上海英准
公司、重 昆山真 100% 57.67% 0 0 3,200 0.00% 否
庆英力 准
合计 50,000 50,0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和调
整范围均在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和调整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重庆英力、昆山真准与中行昆山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
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1、工商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 地址 法定代 经营范围 公 司 注 册 成立
用代码 表人 类型 资本 时间
生产通讯器材零配件及电
脑配件等新型电力电子器
件;五金件、模具及塑胶
件的制造及加工;上述产
品防电磁波薄膜及其相关
的技术及售后服务;销售
真准电子 913205837 昆山市巴城 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业 有限责 3834.372005年3
(昆山)有 698880027 镇东定路570 戴明 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任公司 8998 万 月 23 日
限公司 号 机械设备租赁。(前述经 人民币
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
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昆山真准 100%的股权。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27,439.59 28,704.22
负债总额 17,435.66 16,553.22
净资产 10,003.94 12,151.01
资产负债率 63.54% 57.67%
营业收入 31,553.04 22,834.93
利润总额 3,440.29 2,493.50
净利润 2,804.07 2,147.07
注:昆山真准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4、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昆山真准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
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情况良好,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保证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力电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叁仟贰佰万元整,及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责任的发生:
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约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依据该等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等约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债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保证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6、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议的担保总额度为 64,300.00 万元,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