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6 证券简称:英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暨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 年 5 月 17 日
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发展需求,董事会同意 2021 年度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 5 亿元人民币,担保决议期限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二、担保额度调整及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英力电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英力”)银行授信事项的顺利进行,近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真准电子(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真准”)、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英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英准”)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以下简称“重庆农商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铜梁支行 2021
年高保字第 2000002021301045 号、铜梁支行 2021 年高保字第 2000002021301046
号、铜梁支行 2021 年高保字第 2000002021301047 号),公司、昆山真准及上海英准同意无偿为重庆英力提供总额度人民币 13,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将在公司 2021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进行调整,具体调整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 调整 担保额
调 整 前 度占上
被担保 上市公 方最近 截 至 目 的 预 计 后的 市公司 是否
担保方 方 司持股 一期资 前 担 保 担 保 额 预计 最近一 关联
比例 产负债 余额 担保 期合并 担保
率 度 额度 净资产
比例
重庆英
力、昆山 公司 -- 48.71% 807.75 30,000 9,000 0.75% 否
真准
公司 昆山真 100% 57.67% 548.84 10,000 10,000 0.51% 否
准
公司 重庆英 100% 41.17% 4044.58 10,000 13,000 3.75% 否
力
公司 南昌英 65% 0% 409.28 5,000 5,000 0.38% 否
力
公司、昆 重庆英
山真准、 力 100% 41.17% 0 0 13,000 0.00% 否
上海英准
合计 50,000 50,0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和调
整范围均在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和调整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昆山真准、上海英准及重庆英力与重庆农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1、工商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 地址 法定代 经营范围 公 司 注 册 成立
用代码 表人 类型 资本 时间
笔记本电脑和手机等 3C
消费类电子产品塑胶机构
零部件和金属机构零部件
的研发、设计、制造、销
英力电子 重庆市铜梁 售;塑胶产品的表面处理;
科技(重 915002245 区蒲吕工业 戴军 金属件表面处理及阳极氧 有限责 10000万2011年6
庆)有限公 72103646W 园龙庆路 11 化处理;模具研发、设计、任公司 元 月 10 日
司 号 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
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审
批前不得经营]
2、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重庆英力 100%的股权。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46,123.18 51,592.73
负债总额 25,508.36 21,239.20
净资产 20,614.82 30,353.53
资产负债率 55.30% 41.17%
营业收入 38,273.82 21,595.07
利润总额 2,321.63 704.57
净利润 2,078.77 738.71
注:重庆英力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4、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重庆英力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
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情况良好,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
保证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真准电子(昆山)有限公司、上海英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保证人同意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1 年 11 月 29
日到 2024 年 11 月 28 日内连续办理具体业务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保
证担保。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贷款本金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正(大写)、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公证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因债务人/担保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方式: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5.1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主合同约定
债务分次到期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5.2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最后一笔款项之日起叁年。
5.3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或还款协议的,经
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或还款协议约定的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5.4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宣布提前
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后的最后一笔到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6、保证人责任的特殊约定
6.1 若主合同被确认无效,保证人有过错的,则保证人仍应对基于原借贷行
为而新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因保证人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保证人仍应在保证担保范围内赔偿债权人全部损失。本条款为结算条款,不因本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而无效。
6.2 如债务人违反具体业务合同的约定,均不影响保证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
担保义务,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