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6 证券简称:英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文件修订说明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
为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当前监管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前述调整已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涉及相关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的具体内容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之“二、本次发行概况”之“(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之“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修订前后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
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 的约定;
修订前 修订后
换公司债券本息; (2)拟修改本规则;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 (3)拟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
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的主要内容;
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 (4)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
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换公司债券本息;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 (5)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
发生重大变化; 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5)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许可 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 分立、被托管、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决议; (6)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 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实质影响的事项; (7)受托管理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 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
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 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的其他事项。 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 (9)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人会议: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
(1)公司董事会; 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2)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债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
(3)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 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 人会议:
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 (1)受托管理人;
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2)公司董事会;
(3)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
债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
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
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之“声明”的第五项修订前后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五、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 五、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
册部门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册部门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 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已经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订情况的说明
本次修订,系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进行的修订。修订后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主要就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受托管理人的职权和义务等内容进行了完善。
特此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