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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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1)-04-571
致: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黄国宝、郭光文律师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程序合法性进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1、 根据公司董事会发出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
董事会已经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在指定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公告通知公司股东
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形式,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 14:30 在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桂路与唐王大
道交口东门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戴明主持;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任意时间。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一)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及公司制作的《签名册》,本所律师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进行了审查,确认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20 名,持有公司 80,538,695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142%。
(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5 名,持有公司3,916,950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74%。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见证。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一)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 20 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共计 80,538,6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0142%。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5 名,持有公司 76,621,745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468%;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5 名,持有公司3,916,950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74%。
本所律师认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
(二) 监票人及计票人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计票方案,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参加清点,并由监票人代表公布表决结果。
(三) 投票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四) 本次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 10 项议案,均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具体情况如下: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A 股 80,504,546 99.9576 34,149 0.0424 0 0
本议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同意 反对 弃权
7,186,783 99.5271 34,149 0.4729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 发行证券的种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A 股 80,504,546 99.9576 34,149 0.0424 0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7,186,783 99.5271 34,149 0.4729 0 0
2.2 发行规模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A 股 80,504,546 99.9576 34,149 0.0424 0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7,186,783 99.5271 34,149 0.4729 0 0
2.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A 股 80,504,546 99.9576 34,149 0.0424 0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7,186,783 99.5271 34,149 0.4729 0 0
2.4 债券期限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A 股 80,504,546 99.9576 34,149 0.0424 0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7,186,783 99.5271 34,149 0.4729 0 0
2.5 债券利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A 股 80,504,546 99.9576 34,149 0.0424 0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7,186,783 99.5271 34,149 0.4729 0 0
2.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同意 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