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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29

英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作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问答》”)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格和条件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发行方案合理可行。

    2、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监管问答》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可行性。

    3、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 为本次 发行编 制的《 安徽英 力电 子科技 股份有 限公司 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经审阅《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我们认为,本次发行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
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

    5、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对于资金使用计划、投资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发展前景进行了详细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于本次发行进行全面了解。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7、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济效益,并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保证履行,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8、经审阅公司制定的《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我们认为,该会议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理保护了债券持有人利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能够有效保障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9、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0、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综合实力和竞争地位的提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1、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议案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在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
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经审阅研究,我们认为:本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分红行为,建立科学的分红战略机制,确保投资人实现投资回报,增加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活力,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该事项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本次分红制度调整具备可操作性。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 年上半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在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得到了顺利执行。公司编制的《2021 年上半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00017C2C291E6F3FE0058B7E63F52B3F

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 年上半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文兵                        葛德生                          王伟

                                                    2021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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