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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56 深市 英力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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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3

英力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56        证券简称:英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7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桂路与唐王大道交口东门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明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91,101,620 股,占上市公司有
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69.01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85,159,419 股,占上市公司有
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64.51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942,201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
总股份的 4.50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1,000,481 股,占上市公司有
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8.33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058,280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
表决权总股份的 3.83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942,201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
总股份的 4.501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戴明先生、戴军先生、陈立荣先生、夏天先生、鲍灿先生和徐荣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01 选举戴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89,041,7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40,5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2745%。

  表决结果:戴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戴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89,041,7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40,5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2745%。

  表决结果:戴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陈立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89,041,7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40,5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2745%。

  表决结果:陈立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夏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89,041,7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40,5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2745%。

  表决结果:夏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鲍灿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89,041,7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40,5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2745%。

  表决结果:鲍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徐荣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89,041,7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40,5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2745%。

  表决结果:徐荣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文兵先生、王伟先生、葛德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2.01 选举王文兵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89,041,7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40,5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2745%。

  表决结果:王文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王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89,041,7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40,5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2745%。

  表决结果:王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葛德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89,041,7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40,5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2745%。

  表决结果:葛德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梅春林先生、阳永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刘伟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3.01 选举梅春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89,041,7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40,5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2745%。

  表决结果:梅春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阳永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89,041,7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40,5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2745%。

  表决结果:阳永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津贴的议案》

  关联股东上海英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戴军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706,7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71%;反对 5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2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41,0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00%;反对 5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黄国宝、郭光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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