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5 证券简称:嘉亨家化 公告编号:2023-006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嘉亨家化”)于 2023 年 4 月 7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352.75 万元(含尚未支付的装修尾款、设备尾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项目尚需支付的装修尾款、设备尾款等费用后续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销户完成后,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88 号文批复,公司于 2021 年 3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6.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655.60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4,351.0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304.52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361Z0029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截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 存储方
余额 式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 999012395010955 1,094.50 活期存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 98080078801788669888 258.25 款
行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原调整情况
(一)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投资“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3,300 万元,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为 2,800 万元。上述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04)。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充分利用全资子公司湖州嘉亨实业有限公司
的基地布局,满足产研一体化的需求,优化公司资源配置,2021 年 10 月 26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
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上海嘉亨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州嘉亨实业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陶干路 1069 号变更为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练溪大道988 号。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10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已基本
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募集 累计已使 节余募集 其中:尚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承诺投 用募集资 资金金额 未支付的
资总额 金金额 项目尾款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 3,300 2,800 1,542.61 1,352.75 559.11
建设项目
注: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1、基于谨慎性,公司未从募集资金支付新增研发人员薪酬与福利、材料费。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原拟对公司实验室进行升级改造,通过采购和定制高端科研设备、引进研发设计人才、设立公司研发项目、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等方式加大研发投入。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
司董事会同意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结合子公司湖州嘉亨实业有限公司的建设情况,公司以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支付了技术中心装修、研发设备购置费
用(截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技术研发中心实际装修总支出 1,600.76 万元,其中
以募集资金支付 616.20 万元;研发设备购置总支出 932.73 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支付 926.41 万元)。截至目前,技术研发中心硬件部分已经投入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考虑到研发人员薪酬与福利(包含研发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若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直接支付,会出
现同一公司通过不同银行账户支付人工费用的情况,不便公司员工薪酬与福利的核算与发放及公司资金的日常管理。基于谨慎性,为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效率,公司新增研发人员薪酬与福利均以自有资金支付。此外,材料费支出发生频繁且零碎,若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直接支付该等费用会出现大量小额零星支付的情况,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整体管理和账户操作,因此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公司亦统一以自有资金支付。在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相应研发人员薪酬与福利、材料费将继续从自有资金中支付。
2、本次募投项目节余金额涉及未满足支付条件尚未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因该等项目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金额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后续在该部分尾款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从自有资金支付相关款项。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352.75 万元(含尚未支付的装修尾款、设备尾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项目尚需支付的尾款后续将从公司自有资金中予以支付,不影响项目的正常投入使用。销户完成后,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352.75 万元(含尚未支付的装修尾款、设备尾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全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