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5 证券简称:嘉亨家化 公告编号:2021—006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分别召开了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2 月 9 日下发《关于同意嘉亨家化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8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52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6.5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6,556,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43,510,810.3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3,045,189.65 元。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361Z0029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用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化妆品及塑料包装容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5,693 35,500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3,341 3,300
补充流动资金 5,000 5,000
合计 44,034 43,800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304.52 万元,少
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43,800 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
投项目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
资额进行了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
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资金额 资金额
化妆品及塑料包装容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5,693 35,500 30,200.00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3,341 3,300 2,800.00
补充流动资金 5,000 5,000 4,304.52
合计 44,034 43,800 37,304.52
“化妆品及塑料包装容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
州嘉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嘉亨”),“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
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嘉亨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实施主
体为公司。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
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湖州嘉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嘉
亨”)进行增资,全部用于增加湖州嘉亨的注册资本,本次增资资金将分期缴付,
缴付进度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确认。
同时,为保障该募投项目实施,公司拟使用 15,200 万元募集资金向湖州嘉
亨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开展。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
求进度,在借款额度内一次或分期向湖州嘉亨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3 年,
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计算。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款项可滚动
使用,自动续期。
四、本次增资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州嘉亨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5 日
住 所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练溪大道 66 号
法定代表人 曾焕彬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600 万元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100%
实业投资;化妆品、日化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卫生用
品、塑胶制品和模具的研发、生产、销售;从事化妆品、日化产品、卫生用
经营范围 品、塑胶科技、模具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包装装潢设计和印刷;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行政许可
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五、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湖州嘉亨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
于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嘉亨、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
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将共同签订《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有关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湖州嘉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
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湖州嘉亨增资和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需求,可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州嘉亨增资和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宜。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关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