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5 证券简称:嘉亨家化 公告编号:2021—001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2 月 9 日下发《关于同意嘉亨家化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88 号),同意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52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6.5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556,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43,510,810.3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3,045,189.65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 3 月 1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361Z002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的具体情况如下:
专户余额(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截至 2021年 3月 18 募集资金用途
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化妆品及塑料包装容
有限公司泉州火炬 13512701043009558 302,000,000.00 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支行(注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999012395010955 28,000,000.00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
公司泉州鲤城支行 设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152300100100863252 55,029,798.00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泉州分行
合计 385,029,798.00(注 2)
注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火炬支行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
支行下属分支机构,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注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3,045,189.65 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的差额部
分为尚未扣除及待置换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
州鲤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中“甲方”指嘉亨家化,“乙方”指三家商业银行,“丙方”指安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阴豪、樊长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