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宁 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震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后,一致认为: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
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将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经理蒋震林先生汇报的《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
告》,认为 2022 年度公司经营层很好地贯彻落实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决议,在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制度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使公司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贝洪俊女士、秦珂女士、尤挺辉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75,233.20 万元,同比增长 89.59%;利润总
额 6,168.72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66.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64.04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9.11%。董事会认为《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之“第十节财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 10,278.28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在
册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1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0,278.285
万股进行测算,公司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0,381,067.85 元(含税)。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控制经营风险提供保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标准,公司制定了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标准,公司制定了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拟在 2023 年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 25 亿
元,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或单笔授信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现金池、票据池、资产池等业务,本次审议额度有效期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随着公司发展规模不断扩大,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
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申请的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函、代付、保理等(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同时,为确保上述综合授信额度顺利取得,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公司及子公司拟提供相应的担保,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所有权抵押股权或应收账款质押等。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蒋震林先生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一切授信及担保相关之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签订相关授信协议,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向银行借贷时签署的合同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