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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关于拟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1

震裕科技:关于拟对外投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宁 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拟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随着国内外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动力锂电池市场需求扩张迅速,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能布局,满足客户产能配套需求,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规划,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江西宜春投资建设新能源电池壳体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江西宜春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交易对方名称: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2、投资项目具体内容:

    (1)项目名称:新能源电池壳体生产项目

    (2)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春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3)项目投资额:项目拟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

    (4)项目建设地点:江西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5)生产经营范围:电池精密结构件的研发、制备与销售

    (6)投资进度:目前实施主体已设立,后续相关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对外投资项目基本情况等信息最终以实际签署的相关投资协议或文件具体内容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3、重要条款:

    (1)乙方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本《投资合同书》约定的投资强度、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如果乙方因市场或其他原因调整生产建设内容,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以上各项,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甲方对乙方的行为有监督建议权,
一旦发现乙方有以上违法或违约行为,可要求乙方更正,经甲方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乙方不予理会的,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合同履行中某方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实际损失、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交通费、鉴定费等费用)等法律责任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4)因不可抗力(如地震)和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调整,导致不能按合同履约的,免除双方违约责任。

    3、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次投资事项相关协议尚未签订,具体事项以后续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是为了提高公司在新能源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制造领域的生产能力,扩大有效产能,更好的满足客户产能配套的需求,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同时,产能的扩张有利于建立规模优势,降低公司生产经营成
本,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则会相应得到提升,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2、存在的风险

  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项目投入初期,由于项目建设及机器设备的陆续投入,短期内项目对公司利润贡献较小,加之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等因素,将可能影响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新能源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市场战略规划实施,有助于公司中长期发展,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

    本次投资事项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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