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2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江苏太仓投资建设新 能源汽车动力系统核心零部件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拟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公司与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签署了《范
斯特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核心零部件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乙方: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范斯特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核心零部件项目
4、项目选址:经开区太仓港北疏港高速以北、长江路以东、中集冷箱西侧
5、投资金额:投资总金额为 10 亿元
6、支付方式:以货币方式支付
7、建设内容: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核心零部件生产基地
8、建设周期:项目首期用地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挂牌,项目二期用
地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挂牌。
9、违约责任:
(1)甲方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时间按时供地、且时间延后超过 6 个月,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协议。
(2)乙方项目公司因自身原因未在领取不动产权证后 12 个月内开工建设(以主体工程开工建设为准)、且延迟开工原因未获甲方认可,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并收回土地。
(3)乙方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协议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均自项目公司注册之日起由其继受。如项目公司发生违约情形的,乙方对项目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10、协议生效条件与时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备查文件
1、《范斯特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核心零部件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