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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关于拟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1

震裕科技:关于拟对外投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0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
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江苏溧阳、宁德福安、四川宜宾等地投资建设新能源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江苏溧阳项目、宁德福安项目、四川宜宾项目的投资总额分别为人民币 16 亿元、
人民币 4 亿元、人民币 5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关于四川宜宾项目,公司已和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随着国内外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动力锂电池市场需求扩张迅速,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能布局,满足客户产能配套需求,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拟在四川宜宾投资建设震裕新能源电池结构件二期项目,投资总额
为人民币 5 亿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四川宜宾二期项目

  1、交易对方

    名称: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公司与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项目介绍:

    (1)项目名称:震裕新能源电池结构件二期项目

    (2)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宾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周期及投资额:项目拟投资额为人民币 5 亿元,建设期为签
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 3 年,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或自筹。

    (4)项目建设地点:四川宜宾三江新区长江工业园。

    (5)项目建设内容:购买土地使用权、建设、装修生产用各工序车间厂房、购置和安装生产线等。

    上述对外投资项目基本情况等信息最终以公司实际签署的相关投资协议或文件、购买的土地使用权所约定的具体内容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是为了提高公司在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制造领域的生产能力,扩大有效产能,更好的满足客户产能配套的需求,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同时,产能的扩张有利于建立规模优势,降低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则会相应得到提升,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项目建设期较长,后续进展存在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影响等不确定因素,项目实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投资后未达预期收益的风险。


  2、关于本次项目的投资资金及支付安排:由于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支付期间较长,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尚存在不确定性,如遇资金紧张的情况,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投资金额及投资进度。

  3、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产业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项目投入初期,由于项目建设及机器设备的陆续投入,短期内项目对公司利润贡献较小,加之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等因素,将影响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提高。
  4、本次投资事项所在地块可能在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方面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名称为暂定名称,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结构件市场和战略规划实施,有助于公司中长期发展,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

    本次投资事项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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