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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震裕科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0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6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或低风险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决策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灵活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或低风险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2、投资额度

  公司以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6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或低风险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保本浮动型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型或低风险非保本型的理财等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6、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理财资金的额度,公司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实施方式

  在投资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具体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及签署相关的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8、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9、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或低风险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风险可控,灵活度高,易于变现;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理财产品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因此,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并且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或低风险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6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或低风险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灵活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审议,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或低风险非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6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或低风险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确保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震裕科技及其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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