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震裕科技”)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具体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4 号)同意注册,震裕科技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27.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28.7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6,947.79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618.09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713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618.09 万元,少
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62,344.18 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解决。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 调整前募 调整后募
号 项目名称 拟实施主体 总额 集资金拟 集资金拟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1 电机铁芯精密多工位级进模扩建项目 震裕科技 8,891.68 8,891.68 6,165.58
2 年产 4,940 万件新能源动力锂电池顶盖及 震裕科技 32,788.49 32,286.48 32,286.48
2,550 万件动力锂电壳体生产线项目
3 年增产电机铁芯冲压件 275 万件项目 范斯特机械科技 13,493.39 13,493.39 13,493.39
有限公司
4 年产 2500 万件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壳体项目 宁德震裕汽车部 3,366.71 3,262.31 3,262.31
件有限公司
5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震裕科技 2,410.32 2,410.32 2,410.32
6 补充流动资金 震裕科技 2,000.00 2,000.00 2,000.00
合计 62,950.59 62,344.18 59,618.09
三、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
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
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具体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本次调整是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
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
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因此,同意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因此,同意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决策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震裕科技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