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8 证券简称:冠中生态 公告编号:2023-067
债券代码:123207 债券简称:冠中转债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汇票(含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包括开立、背书,下同)、国内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结算账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4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000,00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500,943.3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1,499,056.61 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 7 月 27 日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 03002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资 募集资金净
额 金 额
1 工程项目建设 51,965.83 28,000.00 28,000.00
1.1 建水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勘 22,326.39 14,000.00 14,000.00
查设计施工总承包
1.2 高青县城乡绿道网项目 20,961.91 10,000.00 10,000.00
1.3 淄博四宝山区域生态建设综合治理项 5,400.18 3,000.00 3,000.00
目—水体生态修复项目
1.4 乐平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 3,277.36 1,000.00 1,000.00
目(一期)
2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11,149.91
合计 63,965.83 40,000.00 39,149.91
三、公司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结算账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合同签订: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与供应商商定采用商业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方式进行款项支付,并根据公司合同管理流程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与对方签订募投项目采购相关合同。
2、款项支付及台账管理:具体支付时,由经办部门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支付手续,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商业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方式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报送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
3、资金置换: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将通过商业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同时通知保荐人。
4、监督检查: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商业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和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
使用成本,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