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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必集团: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6

德必集团: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47        证券简称:德必集团        公告编号:2021-004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47.40 万股,发行价格为 51.47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9,350.6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2,197.2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307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公司子公司、
公司孙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27.83 万元。截至 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
超募资金尚未使用。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25%(不超过 30%)。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15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另外,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使公司减少利息支出,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五、公司承诺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如下: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
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500 万元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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