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3 证券简称:春晖智控 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以及公司和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7 号)同意注册,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9.79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28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581.4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704.58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1 年 2 月 5 日,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21]6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以及经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召开的第八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收购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51%股份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年产 0.3 万套燃气智控装置”项目变更为“收购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51%股份项目”,收购价款 3,570 万元,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具体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流体控制阀生产线技改项目 15,427.29 13,106.66
年产 0.3 万套燃气智控装置 5,169.45 50.16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6,439.26 6,439.26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2,989.21 2,989.21
收购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0.00 3,570.00
51%股份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1,549.29
合计 39,025.21 27,704.58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5,146.40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其中,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7,300.00万元,剩余17,846.40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及公司和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和子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和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自有资金增加中、低风险理财品种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以及公司和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和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以及公司和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和子公司需按照相
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自有资金增加中、低风险理财品种等)。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以及公司和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需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自有资金增加中、低风险理财品种等)。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以及公司和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春晖智控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春晖智控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