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智控: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加强产业化布局,提高市场竞争力,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何 前 任建标 章武生
2021 年 11 月 15 日